本协议由双方于2007年元月18日订立
甲方:上海月亮鸽舍(鸽主:中秋月亮)
法定居所:上海市某区某街某弄37号
乙方:浙江星星鸽舍(鸽主:晚秋星星)
法定居所:杭州市某区某街某巷17号
鉴于甲方愿意接受乙方2007年春季幼鸽寄养在本鸽舍,共同参加上海市第十一届汽车大奖赛,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条款,双方愿受其约束并遵照履行。
第一条 甲方提供私有住宅房顶鸽棚给乙方信鸽寄养,双方的上海市第十一届汽车大奖赛足环幼鸽共养一间。
第二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上海市第十一届汽车大奖赛足环正副环20套,环证齐全。乙方支付给甲方每套足环款100元总额2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 乙方应于2007年4月30日之前送齐寄养雏鸽,甲方收到乙方寄养鸽时应提供给乙方收鸽凭证(羽色、正副环号、健康状况) 。
第四条 甲方出资、负责管理寄养鸽预防医治疾病、饲养、训放,5月30日前死亡鸽的足环及时邮寄给乙方补送。
第五条 寄养鸽游棚、飞行中撞伤严重而死亡、生病医治无效亡故、乙方放弃补送等甲方力所能及仍然造成缺失的,甲方事先告知乙方并双方洽谈经乙方认可,甲方不予赔偿寄养鸽。
第六条 决赛日11时前,乙方或派代表到达上海月亮鸽舍。
第七条 寄养鸽参赛归巢验鸽验棚领奖,乙方必须及时提供足环证给甲方送交鸽协核对。因乙方足环证遗失、延误送交鸽协核对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双方同意,寄养鸽参加决赛获得荣誉、现金奖励属于乙方,寄养名次鸽和迟归鸽全部属于甲方。奖金税由乙方承担,拍卖主办者提成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上海市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裁判。
第十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中秋月亮
乙方(签字):晚秋星星
中国人有句口头禅“先小人,后君子”,朋友交往如涉及到经济来往的最好是丑话说在白纸黑字上。信鸽寄养当初朋友下不了面子,往往是哼哼哈哈的,但涉及到丰厚的奖励难免翻脸不认人,现实中不乏其人。本来是一件好事,最终为了金钱伤了大家的和气,何必呢?所以今年我和堂弟签下了这样一份协议,虽然我拿不到冠军30多万奖金,但是我们是为了长期合作。上述协议书中的鸽舍名、鸽主名、地点均为虚设。本人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只想提供一份文本,请读者理解,并加以指导,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