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赛鸽公棚越来越多,极大地满足了部分养鸽条件好,赛鸽质量高,经济实力强的鸽友们之参赛情趣。同时在高额奖金的诱惑下,部分经济条件差的养鸽者和部分经济条件好,但种鸽质量差的养鸽者,以及没有条件养鸽,但经济条件较好的信鸽爱好者和个别不养鸽者,都想在赛鸽公棚过一把令人心跳的赛鸽瘾。
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鸽友们相互合作打公棚的现象。合作方式一般都是一方出钱,一方出鸽。最终奖金的分配,赛鸽的归属等问题大部分都是以口头协议为主,很少有签契约的。而且其做法也多种多样,有的是出鸽方只拿奖金,奖鸽和归巢鸽均归出钱方,如无奖金,只有归巢,出钱方算白忙乎了一趟;也有出鸽方和出钱方奖金均分,奖鸽归巢鸽归出鸽方或双方均分等等,至于哪种方案较为公平合理有待研究。
由于这一方式没有任何官方文件和模式可依,只能靠鸽友之间的关系好坏或本人的良心品德的可靠性了。笔者认为这种口头协议(也称关系协议)在当今条件下,缺乏法律依据和保障。因为从前面所述的口头协议(也称口头契约)的内容看,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合理性。如前面的出鸽方只拿奖金,出钱方只拿奖鸽(或拍卖费)和归巢鸽一例就是如此。从表面看,参赛鸽一般归巢的可能性,比起获奖的可能性要大得多,似乎出鸽方占不了什么大的便宜。但是万一要是获得巨额奖金,全部归出鸽方,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也许出鸽方会说这是事前达成的协议,但是这种协议是缺乏法律效应和根据的,同时也难保障出鸽方能拿到这笔钱,即使是能争到,但能否拿得心安理得,让出钱方无话可说,是没有保证的。弄不好会伤了鸽友之间的情谊,严重者弄出一番争讼,也不是不可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