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在留意黄剑先生“大闹”中鸽协南京会议的事态发展,前段时间也写过一篇短文《奴性文化的反思》,对黄剑、米星二先生的一些做法发表了个人的看法。写文章和做人是一样的,此所谓文如其人,所以我个人认为写文章应该尊重事实,不应该为虎作伥,仗着你能写点东西而出卖灵魂,这样的人让人瞧不起!就黄剑在中鸽协南京会议上的“发言”,我还是比较认同的,目前鸽界乱象横生,各级鸽会应该认真分析,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但是在目前为止中鸽协没有任何官方响应的情况下,甘忠荣先生的两篇文章确实让人生气。黄剑、米星、李用才、甘忠荣四位先生我都不认识,不存在个人成见,只是就事论事。
甘先生的第一篇文章是《黄剑别有用心!》,文章开始是这样写的:黄剑利用鸽友对鸽会的强烈不满,在南京中鸽协会议上发难,这是不容争辩的事实!《发言》歪曲事实、危言耸听。作者一上来先立论了。我们先讨论一下这个立论,怎么看这句话都不是出自个人的言论,大有大衙门以势欺人的味道更有点文革遗风。首先甘先生是同意鸽友对鸽会的强烈不满的,其次他认为黄剑是向中鸽协发难,最后甘先生抡起了大棒子直接就给黄剑先生定了性那就是:歪曲事实、危言耸听。从议论文文体角度来说作者一上来就亮明观点是没有问题的。接下来我们看看甘先生是用什么作为论据的,从文始到文尾没有看到任何对自己的前述立论进行支持的论据,从文章中看到的只是甘先生如何把目前的混乱和中鸽协撇清关系。我有点一头雾水,甘先生您是中鸽协的发言人还是您的观点仅代表个人?对于公棚难管理甘先生从法律角度作了阐述:从长远看来,要解决公棚无序发展的局面,必须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对公棚业涉及的诸多部门,协会有义务告知,请他们了解并介入管理。公棚产业已成为一个较大的不容忽视的经济体,要发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甘先生,信鸽协会是群众性体育组织,代表的是全国三十万鸽友,在鸽友强烈不满的情况下,本应该积极的与政府各有关部门沟通配合,为整治这种乱象做积极的工作(协会有没有作为,鸽友是有目共睹,心知肚明的),而不是一上来把自己的责任先推个二六净。文章的题目是:《黄剑别有用心!》,我们从文中没有看到作者所说的黄剑的那个别有用心是什么,是作者文不对题呢还是作者想留给读者思考?议论文也没这么写的,起码你推测几种“别心”也行啊?投鼠忌器吗?抑或有难言之隐?无从得知。那就让我们把甘先生的“别”假设一下。黄剑想推翻中鸽协,不过在目前情况下可能性不大,虽然中鸽协一如足协、篮协是群众性体育组织,但根据中国目前的管理习惯,还很难变成群众自发管理的一个组织,协会领导是上边指派。话说回来,如果黄剑有此想法也不为过,当官不作为那就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老百姓还不许发发牢骚??甘老先生不会是想代表鸽协听大跃进时期“到处一片莺歌燕舞”之类的虚幻景象,一个鸽友发表一点看法没必要大惊小怪,作为鸽协应该充分重视积极想办法解决才是正道,甘老先生冒着八辈祖宗被唾骂的危险(看看当时甘先生文下的评论)发表文章,我倒想问问甘先生您是不是别有用心???
甘先生的第二篇文章是《违规属于作弊、欺诈、诈骗行为吗?――与李用才先生商榷》,甘先生是法官――是后来从鸽友的评论中得知的,这很好,鸽友中能有这样层次的人那是我们的骄傲,但是恰恰相反,甘法官总是冒鸽友之大不韪,很令鸽友们失望。该文中作者有点脊背痒痒挠胸前的味道,大家很少有象甘法官一样是学法律的,叙说一下现象,发泄一下对现状的不满。甘法管倒不客气以己之长攻人之短。本人不是学法律的但对于甘法官的说法并不赞同,甘法官说了:李用才先生将违规混淆为作弊、欺诈欺骗、诈骗不当。甘先生跟我们玩起了法律术语游戏,甘先生,是的,不能混为一谈,违规不同于作弊、欺诈欺骗、诈骗,但是作弊、欺诈欺骗、诈骗却绝对是违规的。还是讲事实吧,公棚的比赛规程是一种要约,当鸽友接受并交鸽、交钱后它就变成一种合同,同时具有法律效力,而一般情况下公棚比赛规程中总写明:执行中国信鸽协会下发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甘先生,如果公棚在此情况下违背了上边两个中鸽协的规定(此所谓违规)而进行比赛,您说他涉嫌欺诈吗?
此文并非商榷,而是出离愤怒。
让我们以正常人的思维剖析一下甘先生的良苦用心抑或是“别有用心”:
1. 甘先生和黄剑们有个人恩怨?这不是没有可能的,因为他们都是鸽界名人,应该相熟,如果是这样的话,甘先生,您这次机会没选对,因为你选择的不仅仅是与黄剑们作对,你选择的是和全国三十万鸽友作对。这与甘先生标榜的“刚直不阿”不太相称。对黄剑、米星上次的做法我有看法(参见本人《奴性文化的反思》),不代表我永远带着有色眼镜看人。不管黄剑们是否别有用心,他的发言是有积极意义的。
2. 甘先生代表信鸽协会抑或是中鸽协的新闻发言人?好象不是,因为他本人一再申明仅代表个人。
3. 甘先生一如上面我们对黄剑们的假设,是想当中鸽协领导?因为甘先生说了,他这种行为才能经得起考验,便能担当大事。但这不可能成功,因为拍马屁也没这么拍的,太低级了。
4. 甘先生不能流芳百世于是乎挺而走险决定遗臭万年?好象也不象,与甘先生的行为准则有矛盾。
5. 甘先生有1#心理疾病?我不想往这方面去想,这样推测别人心里不太阳光,但是既然是剖析那就不妨阴暗一回。这种人有一种扭曲心理,别人说+1,他不说+2,也不说0,他一定要说-1,以体现与众不同。
6. 甘先生有2#心理疾病?有这种疾病的人是一种“受虐狂”,喜欢生活在一种被侮辱和漫骂的环境中,这倒与甘先生的自述有些许吻合: 经得起逆境,便能学到本领。 感激伤害你的人,因为他磨练了你的心志 。 真正价值的人是在逆境中含笑的人,困境最能激发一个人的潜能。 忍一忍,笑一笑,静思量,看得开,放得下,没烦恼。
...... ......
绞尽脑汁也不得结果,大家可以集思广义分析一下。也希望甘先生能出来解释解释,但是别总仍帽子、抡棍子,希望你讲点事实,诸如黄剑的别有用心具体是什么?黄剑歪曲事实了,那真正的事实是什么??更不要脊背痒痒挠胸口,揪住一些细节不放,什么黄剑是不是会员,没有被邀请钻进会场并发言。要看大方向,是不是有利于促进赛鸽事业以及协会健康发展,这是根本。
随附前作
奴性文化的反思
今天在中信网看到一则论坛文章,有两位著名鸽友向比利时某公棚提出严正抗议,因为该公棚中某鸽友给自己的鸽子起的名字为我们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哈哈,我不知道这个消息是真是假,如果是真,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我们换个说法,如果这个鸽主将他的鸽子名字换成这两位著名鸽友“Huang Jian”和"Mi Xing",不知道这两位老兄还会/还能这么郑重其事的通过这种手段来提出抗议之类的吗?传统的"奴性"文化和西方文化冲突.你们两也都是5,6十年代出生的人,在中国这种苦你还没受够?我记得小时候我们班有个同学在大腿上照着讲台前的主席像在画,后来有同学告诉学校说有人在大腿上画/像,然后全校为此专门给这位同学开了批判会,亏得这位同学三代贫农,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在那个年代这样的事枚不胜举,有一个家庭妇女把自家的旧的主席像当鞋样给剪了,还曾被判刑.看看我们的信鸽杂志,为自己爱鸽起个响亮的名字是人之常情,诸如"亚历山大""克林顿""布什""麦克阿瑟""贝克汉姆""罗纳尔多""罗纳尔迪尼奥""秦始皇"等等.是不是这些人都应该找你们理论理论?不要太敏感了.有的人为了纪念父亲、母亲、妻子抑或是孩子往往也会给自己的爱鸽起上他们的名字,诸如“芬妮卡”“杰夫琳”“凯瑟琳”等。再换一个思路,如果他起名为"chinese(中国人)",你会不会和他去理论,他可以说我起名字是认为我的鸽子伟大,坚韧一如中国人民,所以起这个名字.
还有人给自己鸽子起名亚当和夏娃,炎帝和黄帝.前者是西方人认为的人类始祖,后者是中国人文始祖,是不是我们要跟他们追究点什么???中国几千年来的奴性文化不值得我们反思吗???在当今这个世界里还用这种方式,我想外交部和大使馆是不会理你这个茬的,丢不起那人!!!如果此事为真,我认为黄先生和米先生真应该反思一下了,别给后人制造笑柄!
所以我说,第一你们两个太敏感了,有点拉大旗(动用外交部、大使馆)的味道.第二,你们两个的心态不好,因为从你们两个骨子里认为这是戏弄国家领导人,那他们为什么不能以这种方式弘扬一点什么呢?诸如起其他名字一样,因为你的心里是龌龊的,所以总是依你的心里去判断别人的心里,有的人总喜欢拣骂引起冲突,如果回到文革,你们俩可闹大了,这叫给领导人拣侮辱,后果难以想象。话再说回来,娱乐一下又有何妨,大众可以娱乐,国家领导人就不可以??
附原文:
致外交部、中国驻比使馆和中国信鸽协会的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比利时大使馆中国信鸽协会 我们是中国公民也是北京市信鸽协会会员,今年我们参加了2010年比利时精英国际公棚赛。近日我们在比利时精英国际公棚官方网站http://www.belgianmaster.com/en/上查看我们参赛鸽情况时发现了一件非常恶劣的事情。 我们在比利时精英国际公棚官方网站关于“鸽王成绩”网页的参赛人栏的最下面(http://www.belgianmaster.com/en/asduif.asp)看到有比利时参赛者将自己的参赛鸽取名为:Hu Jintao和Li Changchun。(见相关附件)。 我们认为:此事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形象,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有违国际准则。信鸽是和平的天使,信鸽运动是一项有益于人民健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国和比利时信鸽界的交往有助于加强中、比人民的友谊。我们不允许这种有损于中、比友谊和不道德的行为存在。 我们强烈要求国家外交部、信鸽运动主管部门谴责和制止这一情形。
黄剑 米星
201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