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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鸽“合养”被判4年

日期:2010-12-16 来源:信鸽365 作者: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偷鸽“合养”被判4年

    一位驾校教练,一个无业游民,一个泥水匠;一把竹扶梯、两个大布袋、一辆教练车。这些元素聚在一起,便组合成一起特殊的盗窃案:目标是60只鸽子。

    今年48岁的刘某,是本市一所驾校的教练,工作之余喜欢养鸽子。刘某有一好友徐某,多年来一直赋闲在家。

    3月底的一天,徐某找到刘某,说附近公园内的健身房上有几个鸽棚,想“弄”点鸽子来与刘某一起合养。刘某当即表示同意。4月1日,徐某又叫来了外地来沪打工的泥水匠于某。4月2日凌晨1时许,刘某驾车载着徐某、于某一起来到公园。刘某在外望风,徐某、于某翻墙进入公园,用竹扶梯爬上园内健身房二楼平台,从鸽棚里窃得60只信鸽。3人一起回到刘家后,除七八只鸽子已在布袋内闷死外,其余鸽子均被放入刘某家的鸽棚。4月3日、4日,自觉行为有些荒唐的刘某,分两次将偷来的鸽子放飞,其中25只归巢。

    6月8日,刘某和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8月9日,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3人盗窃的鸽子均为信鸽,其中不少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经物价部门评估,25只归巢的信鸽,价值5.76万元。

    法院认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刘某、徐某有期徒刑各4年,并各处罚金4000元;判处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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