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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连云港市信鸽运动协会第二次竞翔会议

日期:2011-08-02 来源:信鸽365 作者:江苏连云港港口集团职工信鸽协会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2011年连云港市信鸽运动协会第二次竞翔会议

2011年连云港市信鸽运动协会第二次竞翔会议

    7月31日上午9点在市鸽协秘书处,召开了市信鸽运动协会第二次竞翔会议。会议由市鸽协秘书长孙习端同志主持,会议人员由市鸽协竞赛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区域会员代表参加。会议在团结,和谐的氛围中进行。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半年竞翔工作部署。特别突出强调了坚决执行《连云港市信鸽运动管理规定》中符合现阶段竞翔工作实际需要的条款。会议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连云港市2011年公棚监赛委员会组织机构名单。会后由裁判组对市鸽协监赛的两家公棚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对各家数据库数据进行了备份。由此此次会议圆满结束。

连云港市信鸽运动管理规定

连鸽字2010【2号】

各县(区)信鸽协会, 港口集团职工信鸽协会:

    为了响应省体育局单项运动协会建设的精神,规范我市的信鸽运动,确保完成年内的赛事任务,提高我市的信鸽成绩,为全市广大会员打造良好的赛事环境和活动氛围,根据2010年3月19日全市信鸽协会负责人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做出以下规定:

    一、各团体会员单位严格执行协会章程及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举办赛事活动必须上报市信鸽运动协会审批,方可实施。

    二、各团体会员单位不得跨区域吸收会员,会员不得具备双重会籍。

    三、从2010年起执行会员注册,上报,公示。各团体会员单位须在国家赛集鸽前七日将所属会员的会费及名单(坐标,棚号)上报市信鸽协会进行公示。凡不在公示名单的参赛人员取消参赛资格,成绩无效。

    四、根据江苏省信鸽足环管理规定,市信鸽运动协会将加强对信鸽足环的预定,发放,公布号段等相关工作,请各单位在3月31日前将预定足环款交予市信鸽运动协会(市信鸽运动协会不垫款代订),逾期按省有关规定每枚足环2元。不是市信鸽运动协会发放的足环号不得参加我市的信鸽赛事;个人不得私自买卖足环,违者严惩。

    五、今年起,将逐步完善各团体会员单位会员证的注册工作(一证5元工本费)由市信鸽运动协会按区域划分统一编号。

    六、全年赛事期间,抽调的裁判员要严格执裁,公平公正,服从市信鸽运动协会的统一安排,严禁违规行为。

    七、在市信鸽运动协会组织比赛期间,我市会员参赛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未经市信鸽运动协会审批的其它行业,组织,俱乐部等举办的各类赛事活动,违者,市信鸽运动协会有权依据《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其作出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取缔和开除会籍。

    望各团体单位认真做好会员的工作,抓紧时间落实,积极备赛。此文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连云港市信鸽运动协会

2010年3月23日

连云港市2011年公棚监赛委员会组织机构名单

监赛委员会主任:陆剑兵(体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副主任:吴玉前(国家一级裁判员)

     总裁判长:孙习端(国家一级裁判员)

   副总裁判长:陈新民(国家一级裁判员)刘翔胜(国家一级裁判员)

             马发军(国家一级裁判员)

   技术组组长:李军平(国家一级裁判员)

       裁判员:陈海涛(国家二级裁判员)滕士高(国家二级裁判员)

              张小军(国家二级裁判员)

连云港市信鸽运动协会

201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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