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促进海安县信鸽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信鸽俱乐部必须自觉遵照中国信鸽协会[竟翔规则与裁判法]及[信鸽活动管理办法]。拥护本会章程,服从信鸽协会管理,接受监督和指导,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鸽会形象和会员利益,规定如下:
二、俱乐部的竟翔计划应提前报海安县信鸽协会审核,如发现俱乐部的竟翔计划与其它信鸽活动有抵触时应自觉服从海安县信鸽协会的协调。确认与国家、省、市、县级信鸽活动没有冲突。经海安县信鸽协会同意后报县体育局批准实施并备案。俱乐部不得买卖国家信鸽协会制做的统一足环:特殊比赛需要用配套的国家统一足环,由信鸽俱乐部向海安县信鸽协会申请,经海安县信鸽协会核准赛事与信鸽协会竟翔计划没有冲突前提下按原价代购。
五、不得弄虚作假舞弊,扰乱信鸽竞翔活动正常秩序。
凡违反规定有以上情况之一的,海安县信鸽协会有权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撤消和依法取缔比赛活动,情节严重知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体育主管部门给予取缔处罚。涉及责任人是信鸽协会会员的由信鸽协会处理。【本规定2011-3-15执行】
201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