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2010-12-20
为加强信鸽公棚举办比赛的管理,促使信鸽公棚赛规范、有序、健康地进行,根据《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特制定信鸽公棚举办信鸽比赛实行许可证制度,其实施办法如下:
一、凡在省辖区范围内的信鸽公棚举办信鸽比赛,必须经省信鸽协会审核,符合办赛条件,取得举办信鸽比赛的资格,并核准颁发举办信鸽比赛许可证。(颁发许可证时间为每年11月至翌年1月)。凭许可证(复印件)办理举办比赛的相关手续。
二、公棚举办信鸽比赛,须具有公棚鸽舍及其相关配套的用房,并按照《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必须设备。
三、举办公棚必须具有一定的资信,公棚用地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具有合法的手续,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经营许可证。
四、按《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拟定的竞赛规程,其内容符合《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和竞赛规则,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齐全。
五、在公棚赛事的实施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和规程执行,坚持“三公”原则,守诺言、讲信誉,及时兑现奖励。
六、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有特殊情况所采取的应变措施入情入理,如属初次低级非理性行为,事后其法定代表人能有知错认错的行为,并表示不再重犯,则可不以违规论;如属违规行为,则不予年审,不予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