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信协字(2010)02号
丹信字(2010)第017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处理意见如下:
一、丹东祺阳赛鸽公棚所发生的问题,丹东市信鸽协会应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丹东祺阳赛鸽公棚于2009年初成立时不具备中鸽协有关赛鸽公棚的管理规定中所列条件,而丹东市信鸽协会在申报时,没有对其认真审核,也没有向辽宁省信鸽协会如实反映真实情况,致使辽宁省信鸽协会于 2009 年初把丹东祺阳赛鸽公棚列为监赛单位。对于该公棚的违规操作,丹东市信鸽协会应负一定责任。
三、鉴于丹东祺阳赛鸽公棚现状已不具备辽宁省信鸽协会监赛和丹东市信鸽协会监管资格。从即日起,停止对丹东祺阳赛鸽公棚监赛,希丹东市信鸽协会妥善处理不予监赛的善后工作。
四、丹东祺阳赛鸽公棚,应从重新按中鸽协、省、市鸽会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注册监赛公棚的一切手续。经辽宁省信鸽协会审查合格后,再恢复对丹东祺阳赛鸽公棚的监赛。
五、希望全省的信鸽协会及赛鸽公棚,以此为鉴,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使辽宁省信鸽事业沿着健康道路发展。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