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参赛鸽友状告北京某信鸽文化发展中心恶劣天开笼一案,于今日开庭公开审理。目前庭审已结束,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法院未当庭进行调解,也未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详细情况,请稍后查看本站整理记录。
开庭时间:今日(2月4日)上午10时
开庭地点: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第25法庭
案件回放:原告姜某、丁某诉称,其委托被告某信鸽文化发展中心饲养信鸽,并参加被告组织的信鸽比赛,交纳了10100元的饲养费和参赛费,但是由于比赛当天有雾,信鸽文化中心不顾天气恶劣违规比赛,导致原告的5羽信鸽飞走丢失,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5000元。
被告某信鸽文化中心辩称,当时天气是适合比赛的,况且信鸽参赛走失是常事,事后被告已经按照退款规定偿还了原告5050元,原告提出的一羽信鸽价值3000元的主张没有依据,自己不应赔偿。
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