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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赛鸽公棚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1-03-15 来源:山西省晋中市信鸽协会 作者:山西省晋中市信鸽协会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加强赛鸽公棚管理的通知

晋中市信鸽协会文件

市鸽协(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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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赛鸽公棚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信鸽协会、赛鸽公棚、广大信鸽爱好者:

    根据山西省信鸽协会[2011] 3号文件《关于下发全省信鸽公棚实行属地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为了管理好我市所属赛鸽公棚,使其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广大参赛鸽友放心参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属我市范围内的赛鸽公棚,都必须按照《山西省信鸽公棚管理办法》、《全省信鸽公棚实行属地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正式书面向市鸽协、体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办公棚的条件并获批准后,方能成为我市正式合法的公棚。凡未经批准或未年检者,均为不合法公棚,其所出现的问题市鸽协概不负责,请参赛鸽友慎重考虑。

    二、在向市鸽协提交举办比赛申请时:

    1、必须是经市体育局批准的合法公棚;

    2、举办比赛《申请书》;

    3、在制定每年的比赛规程时,必须向市鸽协签定相关责任书。明确主办比赛的一切经济、安全等法律责任。如发生赛后奖金不能全额兑现,引起的经济纠纷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公棚全部承担。

    4、按省鸽协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按总奖金的50%和市鸽协共同存入银行,存折由公棚负责人保管,密码由市鸽协设置。发奖金时,由双方派人到银行共同提取。以保障取得名次鸽友的利益。

    5、按省鸽协3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按总奖金的比例如数交回市鸽协应收费用:100万以下的1.2%(含100万);100以上至150万的1%(不含150万);150万至180万的0.8%(含180万);180万以上至200万的0.7%(含200万);200万以上至260万的0.6%(含260万);260万以上至300万的0.5%。

    三、各赛鸽公棚每年出的比赛规程,必须事先报市鸽协批准后方可印发。未经批准擅自印发的,一律无效。

    四、公棚比赛的裁判员由省鸽协派出。比赛时,各公棚提前两天向市鸽协报告,由市鸽协向省鸽协联系。未在市鸽协备案的公棚,市鸽协不予联系和指派裁判。

    五、决赛的执裁人员劳务费,由省鸽协负责支付。清棚、热身赛、预赛、多关赛、加强赛的执裁人员劳务费由主办公棚支付。

    六、市鸽协已在《中国信鸽信息网》设立网站,将随时公告有关信息,请鸽友注意关注。

 

                                       2011年3月11日

 

报:市体育局、省信鸽协会

发:各市、县、区信鸽协会、赛鸽公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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