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竞赛时间 2011年至2012年 四、竞赛组别及评选条件 A组:短距离(100公里-400公里) 同一羽参赛鸽,在2011-2012年连续两年内所获得的10次最好的比赛成绩。比赛的空距限定在100-400公里范围内。每次比赛至少有250羽参赛鸽及20位鸽主参加。提供参评成绩的10次比赛总里程不能少于1500公里。每次比赛录取名额为总参赛鸽羽数的20%。 B组:中距离(300公里-600公里) 同一羽参赛鸽,在2011-2012年度所获得的8次最好的比赛成绩。比赛的空距限定在300-600公里范围内。每次比赛至少有250羽参赛鸽及20位鸽主参加。提供参评成绩的8次比赛总里程不能少于2800公里。每次比赛录取名额为总参赛鸽羽数的20%。 C组:长距离(500公里以上) 同一羽参赛鸽,在2011-2012年度所获得的6次最好的比赛成绩。比赛的空距必须超过500公里。每次比赛至少有150羽参赛鸽及20位鸽主参加。提供参评成绩的6次比赛总里程不能少于3300公里。每次比赛录取名额为总参赛鸽羽数的20%。 D组:全能 同一羽参赛鸽,在2011-2012年度所获得的11次最好的比赛成绩,其中包括3-5次A组比赛成绩, 2-6次B组比赛成绩, 及1-3次C组比赛成绩。提供参评成绩的11次比赛总里程不能少于3500公里。 E组:马拉松(700公里以上) 同一羽参赛鸽,2年内4次比赛的最好成绩,比赛的空距必须超过700公里。每次比赛至少有250羽参赛鸽,及50位鸽主参加。提供参评成绩的4次比赛总里程不限。每次比赛录取名额为总参赛鸽羽数的20%。 五、各组别评选得分计算方式 (一)A、B组评选得分计算公式相同: (录取名额-获奖名次 + 1 ) —————————————×100=本次比赛得分 录取名额 其中:录取名额=总参赛羽数×20%。 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分值高者名次列前。 例:一场比赛有400羽参赛鸽,录取名额为80羽(即400×20%) 则,第一名得分=(80-1+1) ×100/80=100.00分 第二名得分= (80-2+1) ×100/80=98.75分 第十名得分= (80-10+1) ×100/80=88.75分 (二)C、D组评选得分计算公式相同: 获奖名次÷参赛羽数×1000=本次比赛得分 注:参赛羽数最大值为5000羽,超过5000按5000计。 分值低者名次列前。 (三)E组评选得分计算公式: 获奖名次÷参赛鸽羽数×1000=本次比赛得分 注:参赛羽数按实际参赛数计。 分值低者名次列前。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鸽协审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以省级协会为单位组织参加2011-2012年度奥林匹克鸽王评选活动。 (三)奥林匹克鸽王赛资格:由地市级(含)以上信鸽协会举办的比赛中产生。各地市级信鸽协会须于比赛结束后30日内将成绩上传至中鸽网鸽王赛评比系统,上传的成绩须经省级协会认可,否则无效,省级协会须每月集中审核一次,确保成绩真实有效。 (四)各省级协会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选派裁判员执裁,集鸽、运输及比赛期间本单位(含所属地区协会)工作人员及参赛鸽的安全保卫及医疗救护等工作,并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五)各省级协会评选的各组别前10名赛鸽成绩须在2012年12月10日前按要求(见附表1、附表2)报送中国信鸽协会(同时以excel格式报送电子版成绩),逾期不予排名。 电话:010-67147626,传真:010-67147626 邮箱:chnrpa@sina.com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六)各省级协会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交纳奥林匹克鸽王评选费二千元。 七、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奥林匹克鸽王奖录取前10名; 前3名颁发奖杯,所有获奖鸽均颁发证书。 (二)设立优秀竞赛组织奖,由中鸽协评选并颁发奖品。 附表1: 2011-2012年度奥林匹克鸽王赛成绩上报汇总表
承办单位: 组别:
附表2: 2011-2012年度奥林匹克鸽王赛成绩上报表
参赛单位: 赛鸽环号: 鸽主姓名: 赛鸽性别: 参赛组别: 赛鸽羽色及眼砂:
参 赛 信 鸽 获 奖 成 绩
上报比赛成绩次数: 上报获奖比赛总里程: 奥林匹克鸽王赛总积分:
相关附件: 1、参赛鸽足环证复印件(需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2、参赛鸽主会员证复印件(需加盖参赛单位及会员所属单位公章); 3、参赛鸽各次比赛获奖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参赛单位及办赛单位公章); 4、参赛鸽各次比赛获奖监放单复印件(需加盖参赛单位及办赛单位公章)。
省级协会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