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连云港市信鸽运动协会会员违规参赛处理的决定
各县(区)信鸽协会 港口集团职工信鸽协会:
为了规范我市的信鸽运动,维护我市信鸽运动管理规定的合法性,严肃性,根据连鸽字【2010】1号《连云港市信鸽运动管理规定》,针对我市信鸽运动协会部分会员违规参赛的现象,经研究决定,做出以下处理:
一:对耿雷,惠祥两位会员多次违规参赛,市鸽会多次与其所在协会领导劝解无效:决定开除耿雷,惠祥两位同志连云港市信鸽运动协会会籍。
二:对臧向军,石友祥,胡珂斌,程学勇,武传伟等5位同志初次违规参赛,决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高阳同志用(王芳)之名违规参赛,经调查,经纬度,足环号码相同,决定取消高阳同志春季比赛的所有获奖名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望各相关单位做好会员工作,认真学习《连云港市信鸽运动管理定》,不得违规参加未经市信鸽运动协会审批的其它各类赛事,如有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连云港市信鸽运动协会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