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信鸽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信鸽活动管理标准》《中国信鸽协会章程》《库尔勒市信鸽协会章程》之相关规定,就库尔勒市信鸽协会裁判员执裁补助事宜制定标准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参与库尔勒市信鸽协会信鸽训放、竞翔、品评活动的京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各级裁判员。 二、裁判员执裁补助费由库尔勒市信鸽协会经费中支出。 三、裁判员执裁补助费标准为: 1、集鸽裁判费:100元次人 2、司放裁判费:按放飞距离,200公里以下的100元次人,200公里-300公里200元次人,400公里-600公里300元次人。 3、报到裁判费:100元次人 4、验鸽裁判费:100元次人 5、品评裁判费:100元次人 6、监放裁判费:100元次人 7、协会相关活动补助费:100元次人 四、裁判执裁补助费由该次活动的总裁判长列表,报协会秘书长审核并经会长审批签字后报库尔勒市文体广电局财务室支付。 五、本标准经库尔勒市信鸽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库尔勒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备案后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库尔勒市信鸽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