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网友 信鸽365鸽友 ip:16.226.65.* |
2010-05-07 16:41:14 发表 |
此系草稿,作者已改过.见作者之专栏.请換改过之文.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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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信鸽365鸽友 ip:193.172.25.* |
2010-05-06 23:08:38 发表 |
此稿 作者对立法建议有所修改: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退还的(删去"拒不交出、退还"之限制条件),并对个别文字作了删改.如第6至7行:"破坏了公棚赛和地方比的正常进行",应为:破坏了公棚赛和地方赛的正常进行.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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